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归责原则:
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过错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所贯彻的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行为人的过错而产生的侵权责任。按照过错原则,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
该原则是过错责任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该原则是介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间的一种中间责任。该归责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侵权人,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该原则又称之为危险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依据法律规定而承担侵权责任。该原则的设立是为了弥补过错及过错推定原则的不足而设立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