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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举证责任包括哪些?误诊的原因有哪些?

2023-03-02 11:19:26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医疗诉讼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

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无论其有无过错,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界于医疗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为损害赔偿,因此患者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医疗合同关系、损害结果、医方存在违约行为和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于违约行为的举证应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医方承担举证责任。

二、误诊的原因有哪些

1、病史资料不完整,不确切,未能反映疾病进程和动态以及个体的特征,易而难作为诊断的依据,可能由于资料失实,分析取舍不当,导致误诊、漏诊。

2、观察不细致或检验结果误差,临床观察和检查中遗漏关键征象,不加分析得依赖检验结果,是误诊的重要因素。

3、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妨碍了客观而全面的收集和分析资料。

4、临床知识不足,缺乏临床经验,病情复杂就是临床罕见疾病造成的误诊、漏诊的常见原因。

标签: 医疗举证 责任倒置 阑尾炎误诊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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