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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怎么确定?精神损害赔偿以什么时间为主要依据?

2022-11-10 14:08:00 来源:法律解答网

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的确定: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必须考虑的各种情况作出了规定,但是对于具体赔偿数额或者说赔偿的上限、下限等没有作出规定。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时,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我国民法设立此项金钱赔偿制度的目的。我国民法设立的这一制度,既具有与西方国家民法相应制度相同的意义(即补偿性与惩罚性),又有自己的特殊性:我国民法规定了对精神损害进行救济的其他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因此,赔偿精神损害与否并不是用以宣示争讼双方胜败的必要或者唯一手段。考虑到这一点,极低数额的精神赔偿(如有的案件中判决1元人民币的赔偿),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不可取的。

既然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是补偿(填补)与惩罚(教育),那么赔偿的数额就应当与赔偿目的的要求相一致。过低的赔偿数额既无法补偿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害,也难以惩戒、教育侵权人,使其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持应有的注意,以后不再为侵权行为,更无法警戒社会的其他成员。因此,在目前条件下,数百元至数万元或十多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都是可以获得支持的;超过这一幅度,则需要极其特殊的理由。某些案件中法院判决了很高的赔偿额,除了考虑精神损害赔偿,还考虑了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和对不当获利的剥夺与返还。赔偿法的谚语是,任何人都不得从不法行为中得到利益。

精神损害赔偿以什么时间为主要依据: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10.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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