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
因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1. 侵害物质性人格权,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 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3. 侵害身份权即配偶权、亲权、亲属权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4. 侵害自然人的人身利益,包括一般人格利益、胎儿的人格利益、死者的人格利益以及亲属之间的身份利益,侵权人也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补偿器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条件:
(一)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人才承担责任,这与其他损害是一致的,因为民事侵权责任理论是建立在存在损害的事实之上,这种损害可能是财产的,也可能是非财产的,因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是由于侵犯非财产利益的损害结果带来的,与其他损害不同是,其他损害赔偿的损害事实仅指财产上的损失,可用金钱计算,故赔偿的金额也易确定,而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无法用金钱计算,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等受到侵害,企业的名誉被损,威信降低,如果侵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是轻微的,采取其他方法即可消除,则可以不必追究侵权人的物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