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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事实怎么认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哪些?

2022-11-10 14:17:44 来源:法律解答网

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

对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可依据以下三点:有其中之一即可认定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1、内在的精神损害,即依据被侵权对象本身的自然反应和外部表现来验证,如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悲痛、精神忧郁甚至精神失常。

2、外在的精神损害,即依据社会的反应来验证,如侵害行为使公众舆论或有关组织对受害人的品德、声望、信用等评价有所降低。

3、依据间接的财产损失来验证,如公民受到侵害后,无法正常工作劳动,以致收入下降。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民事与刑事的博弈之路

因侵权行为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一直是侵权责任中的难点和焦点。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使被侵害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特定身份权利等遭受侵害时,赔偿义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给付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责任。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就从根本上肯定了公民的精神利益受法律保护。《民法总则》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的初步形成。2010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精神损害赔偿兼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功能。其补偿性功能主要表现在通过加害人的物质赔偿,填补精神上的损害,使受害人的损害得到平复。其惩罚性功能,主要是法律通过责令加害人支付金钱,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加重对受害人的处罚,以达到防止侵权行为,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从形式上来看,民法领域一直坚持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赔偿的观点,但随着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调整,相关判决也悄然发生了变化。

刑事立法方面,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现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随后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等,都明确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从程序上阻却了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标签: 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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