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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有哪些?怎样明确刑事被告人的赔偿主体地位?

2022-11-10 14:24:07 来源:法律解答网

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过错是侵权行为人在侵害他人权利时的一种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与其他损害赔偿相同,但两者也有所不同,其他损害赔偿,由于是完全是以弥补受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为原则,故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的区分一般不影响损害赔偿的多少,但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主观损害,故意和过失反映出侵权行为人的主观因素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具有轻重之别,故在认定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时,一定要注意区分故意和过失侵害,区别对待,让故意侵害者承担较重的责任。

明确刑事被告人的赔偿主体地位: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取决于交通肇事者最终应否承担相应责任。

探究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不予受理”之初衷,在于“防止被害方得不到任何赔偿,防止勉强作出判决后的‘空判’引发申诉信访”。实际上,“空判”引发申诉信访造成的影响远不及法律冲突、同案不同判以及正当权益保护受损等造成的影响大。

本案中,法官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明确了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刑事被告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地位,受害者有了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加之保险公司的保障与赔付,从而避免了受害人的补偿与救济落空。

但就现阶段而言,由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条文的存在,除了交通肇事案件,其他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几乎不可能,有的甚至根本无法获得相应的救济与补偿,适时修订法律或更新司法解释,实现法律制度的统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被告人的赔偿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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