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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关系主要有哪些内容?哪些情形属于特殊义务?

2023-03-13 08:58:25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人身关系主要有哪些内容

人身关系主要内容包括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通常所说的公民的人身权,是指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及侵害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中的一项或几项。凡涉及上述范围的都属于对公民人身权的侵权损害。

二、溺水见死不救犯法吗

溺水见死不救是否犯法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讨论:

1.作为路人见死不救,这种不会犯法但是自己的良心会受到谴责。

2.作为监护人或者是有照顾法律规定的特定义务的,如果不救就会构成犯罪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涉嫌故意杀人的就会依照故意杀人罪判处刑罚。

特殊义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比如警察执行公务中保护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

2.业务上的要求,比如值班医生负有抢救病危病人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说受雇为他人照顾小孩的保姆负有看护小孩,使其免受意外伤害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交通肇事把人撞伤了,就有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义务。

标签: 人身损害 侵权损害 人身关系 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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