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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身体权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3-03-13 09:02:27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人身损害纠纷可以风险代理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人身权益,不可以风险代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身体权纠纷赔偿标准

身体权纠纷赔偿标准:

1.造成身体伤害的

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造成死亡的

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标签: 人身损害 侵权损害 人身关系 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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